烟台澳利威公司打压工会事件简介
王建1
在中国,由工人自发组织的基层工会简直寥若晨星,而从抗争中成立的更是凤毛麟角。但是两年前山东烟台市就有这样的基层工会。然而,如今却在资方和地方政府的联合打压下举步维艰。2006年,位于烟台的一家丹麦资本的公司非法剥削且任意开除工人,工人忍无可忍之下向地方劳动局投诉,之后发起罢工抗议,成立工会长期维权。资方的回 答就是开除六名工人代表,向工会干部施加压力,逼她们退出;之后,又开除敢于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会代理主席。虽然经过工会的努力,法院判决资方开除6名工人 代表的行为属于非法,但在地区劳动局纵容之下,资方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地区劳动局根本站在资方立场上。至于地区工会,在事件初期,由于全总的关注,所以承 认了澳利威工会,起过一点积极作用,但越往后,越明目张胆地偏帮资方。澳利威工会往往费劲九牛二虎之力,才能争取到一点成果。尽管如此,澳工会仍坚持不 懈,并在网络上开办博客2,披露真相,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2008年5月,丹麦工人联合会得悉事件,去信澳利威总公司督促资方履行责任和尊重基层工会, 声援工人。事件还在发展。
附录一是澳利威工会向澳利威公司提出的要求。

图片说明:澳利威(烟台) 电子有限公司
一、2006年1月—6月:开厂伊始就发生劳资纠纷
澳利威公司在1983年由澳利威先生(Mr. Ole Wolff)初创于丹麦(总部),在韩国设有研发中心,在世界各地设有分公司或销售处;生产基地在大陆,包括广东、浙江、山东等地,以东莞的工厂规模最 大:占地15000M2,员工1400人3。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4(以下简称“烟台澳利威公司”或“公司”)是作为港资注册的,位于山东省烟台市 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永福园路551号,主营手机扬声器、听筒,规模较小,员工最多时约250人,现在不到百人。工商登记的成立日期是2005年10月19 日,注册资本15万美元。公司于2006年1月投产,随即发生了劳资纠纷,并升级为工人要求成立工会、争取工会控制权的斗争。而公司管理层对待工人自始至 终表现得极其霸道和卑劣。
刘美珍等人是2006年1月到烟台澳公司应聘上班的首 批工人之一。澳公司招聘厂长许诺年薪20万5,给予一般工人的月薪则只有53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对这样可耻的低薪,澳公司仍嫌“付出太多”。刘 美珍等人工作1个月后,工资就被降到480元,十几天后又降了30元钱。公司违反招聘时的承诺,不签劳动合同,声称要等工作满一年以后再根据每个工人的表 现来考虑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工人只好到区劳动局举报,并多次电话催促结案6,官员则一再拖延。到了4月28日,澳公司突然无理 由地宣布辞退58名女工。29日,工人再次前往区劳动局。到下午,公司又无理辞退10名女工。经调解,澳公司答应给每人300元补偿金,缴纳3个月的劳动 保险,接着又反悔,只肯交纳2个月的劳动保险。在工人力争之后,6月初,公司才答应7名女工复职。
二、2006年7月—10月:为成立工会而斗争
经过这次事件,又鉴于公司侵害工人的种种违法劣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女工们产生了成立工会的念头。7月中旬,她们向资方及区总工会提出申请。在提交 给区总工会的申请书中,她们写道:“工人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犯的现象比比皆是,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已经使我们的劳动法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就 更应该团结起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就更加突出了。”
但资方以种种理由推托,福山区总工会虽表示支持,但无济于事。
9月29日,以刘美珍为首的6名女工因反对公司关于“国庆节只放三天假”的不合理安排,与资方据理力争。资方则于10月7日贴出公告,开除6名工人代表。
10月8日,被激怒的工人正式发起罢工,并且更坚定了成立工会的决心。劳动局起初不予理会,在工人罢工后才闻讯赶来。
第二天,110名工人再次向资方和区总工会递交签名信,要求“成立工会来切实地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信中列举了资方不签定劳动合同和交纳劳动保险、随意非法辞退工人、超时加班、请假条件苛刻、受职业伤害(听力)者得不到治疗、伙食差、女工权益等问题。
资方的回应是:再次开除工人代表刘美珍,威逼其他工人上班,并针对6名工人代表大肆造谣。尽管区总工会和劳动局介入调解,资方仍拖延成立工会。
16日上午,罢工工人委托张军7向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求援。全总工作人员表示:宪法以前规定公民有罢工权,后来删除了,但是法律也没有禁止 罢工,因而是允许的。18日,全总副主席徐德明飞到烟台了解事件,与地方总工会商讨,但没有约见澳利威工会。同时,区总工会要工人复工,并建议六名被开除 的工人代表走法律途径,做劳动争议仲裁。区劳动局也是这个立场,甚至指责工人罢工是“违法行为”。当工人反驳劳动局,说全总都支持工人,区劳动局劳动监察 的史主任回答:“全国总工会都懂什么!”
20日,市总和区总工会领导来到公司,要求工人先复工后成立工会,但工人坚持要先成立 工会再复工。福山区劳动监察办公室的副主任不准6名工人参加选举。工人拒绝。但6名工人代表为顾全大局,要求工人回去参加工会选举。当晚,在福山区总工会 和烟台市总工会两级总工会的主持下,澳利威工会正式成立。116名会员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工王昭日当选工会主席。于丽艳 当选副主席,姜仟秋等人当选工会委员。刘美珍等6名工人代表则被挡在公司大门外。
新的工会领导希望工人代表领导她们继续罢工,直到6名被开除的工人复职为止,但这6名工人决定接受区总工会的建议,走仲裁之路。于是罢工结束,工人复工。此次罢工前后断断续续历时13天。
三、2006年10月—2007年10月:顽强抗争的工会
11月5日,张军用笔名“顾正红”给工人编写了《劳动者必备法律小常识》,“希望用法律知识来武装澳工会”。 顾正红是上海纱厂工人,1925年带头罢工,被日本资本家枪杀。他的死刺激了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波澜壮阔的工人运动。张军使用这个笔名至少说明他很留意中 国工人运动的历史经验,尽管这一切几乎已经在当今社会被忘掉。
新成立的工会立即 遭到资方的忌恨。资方仍拒绝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交纳劳动保险。为此,2006年11月8日,工会主席前往劳动局投诉。资方则对工会干部屡加刁难。依照 我国工会法律的规定,澳利威工会(企业基层工会)的工作人员有三个工作日可以从事工会方面的工作。起先澳利威公司还能勉强遵守,但不久就非法剥夺了澳工会 主席这权利,对坚持出去办理工会事务的工会主席予以旷工论处,扣发不少工资。比如在2006年11月14日在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公司非法辞退 六名女工一案时,澳工会的正、副主席和委员三人在向澳利威公司办理了有关公出手续后,才到庭支持并给六名女工出庭做证,但此正当行为却被澳利威公司给予旷 工处分。此外,澳利威公司肆意打击报复澳工会主席王昭日,把她调到到劳动条件更艰苦的岗位工作,又威逼又利诱。工会主席被调到危险岗位——很容易伤到手的 “准备岗”(打茧的岗位)——把手都打破了。
工会经费则一直被扣押,工会主席只好于2007年2月2日到福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4月13日生效)8,由区总工会代管。之后,工人又屡经争取,区总工会才将款项拨还澳工会。
针对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资方采取分化和威胁的手段,于2007年2月15日宣布:春节过后,对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劳动保险的工人将不再提供免费伙食,还要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断招聘新工人,并扬言等新工人技术熟练后就开除合同到期的老工人。
工人强烈不满。工会向劳动监察投诉多次无果后,于3月9日发起罢工,要求公司续签一年劳动合同。罢工于3月15日取得胜利,公司被迫与工人签定了劳动合同。第二次罢工前后维持了七天。
5月,公司建立“拆洗班”9。该岗位女工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要用手接触含苯的有毒原料。工会主席王昭日与厂方交涉,但工作环境始终未能改善……她说:“ 自从承担这个职位,从没有感觉快乐过,哭了很多次。”在打压下,王昭日被迫辞职离开澳利威公司,澳工会的原副主席则被迫辞职。在2007年6月4日,澳工 会原主席辞职后,再由副主席姜仟秋(她是在4月时当选副主席的)代理澳利威工会主席,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不久,这位新任的代理主席也遭到同一命运。
6月7日,由于“拆洗班”的女工在缺乏劳动防护的环境下工作,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6月7日,姜仟秋和另外6名工会委员带领她们,找经理要求发放劳 保用品,改善劳动环境。这位外籍经理却蛮横地勒令她在5分钟之内调岗去干拆洗。她们不愿屈服,被公司一道开除。这样,公司又迫不及待地非法开除了工会代理 主席姜仟秋。
尽管如此,在姜仟秋到卫生局投诉后,资方也被迫改善“拆洗班”的工作环境。由于澳工会在姜仟秋的领导下,继续为澳利威工人维权,是以澳利威公司现在的用工违法现象大为减少。
在 姜仟秋被开除后,6月19日澳工会向福山区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办公室找史联庆主任投诉公司打击报复工会,史主任还是说不受理。姜仟秋只好把填写完毕的投诉表 放在他的办公桌上,史主任就说:“你不用放在这里,放在这里我也不受理”。下午澳工会去烟台市劳动监察办公室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回去福山区社会和劳动保障 局信访办公室反映情况。姜仟秋等去了,得到的答复也只是:“第一,打击报复很难定性,就算是公司对你们工会打击报复,劳动部门也是没有办法处理的;第二, 既然你们说劳动监察不作为,那么你们就去法院去告吧。”姜仟秋和张军不服,继续维权,终于迫使当地劳动部门在 2007年10 月 8 号,向澳利威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认定姜仟秋的行为属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澳利威公司的举动构成了对姜仟秋的打击报复。 然而,公司照样毫不理睬这个指令,而劳动局也没有对公司采取任何行动来迫使它执行指令。张军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 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项“...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口头责令改正, 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可是,自始至 终,劳动局都没有对澳利威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为什么劳动局如此维护澳利威公司?熟悉“中国国情” 的人都知道,这就是所谓“地方保护主义” 了 —或者是税收利益,或者是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据未经证实的消息说,当地劳动局、卫生局领导的亲戚都去了澳利威公司上班。
12月24日,澳工会到福山区法院起诉劳动局行政不作为,但法院以起诉书写得不好为由,拒绝受理。
四、2006年10月—2007年:赢了官司,输了工作

图片说明:工人拿起法院二审胜诉的判决书
六名被开除的女工为使新工会免于一开始就卷入斗争,决定走仲裁之路,要求复职。
2006年11月15日开庭。12月18日,福山区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六名工人胜诉。
2007年1月4日,裁决书生效的前一天,澳利威公司向福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消裁决。资方的目的是拖延时间,因为等法院的判决下来以后,该六名工 人的合同就到期了。1月30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2007年8月20日,福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判决六工人胜诉。公司不服而上诉。
10月22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做出判决:撤消被诉人(澳公司)解除六名申诉人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是澳公司仍不允许六名工人回厂,裁决沦为空文。女工们仍然失业在家。案件转回劳动局。工人多次到区劳动局和区总工会投诉,面对的却是一次次推诿和不予 受理,不肯把资方的行为定性为“打击报复”,却声称公司有权辞退职工,甚至劝诱工人代表领取补偿离开公司。用工人的话说:“六工人案件,走了半天所谓的仲 裁程序,虽然打赢了官司,但结果又转到了劳动监察这里,新的扯淡程序又开始了。”其中三名工人因为劳动关系和档案关系被扣在澳公司,而无法正常就业。
五、2008年:澳工会的困境和现状
2008年1月,虽然工会领导人未到换届选举的时间,澳公司行政部门即组织了“工会替增补委员选举”,以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李玉兰为候选人,并在选举时派遣班长在一边监视。但这个阴谋因为澳工会的揭露和抵制而失败了。
同时,烟台市政府却开始着手调查工会积极份子。1月25日上午,“工会代理主席应福山区总工会的要求,并在烟台市政府的两个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在福山区 总工会召开了一个会议”。两名“政府工作人员”询问工会顾问张军所谓的社会背景,但后来才发现事有蹊跷:“区总领导答复说那两个人不是市政府的,但没有透 露具体是哪个部门的。”
接着,2月22日,工会代理主席姜仟秋所在的镇派出所警察到她家调查她和男友的“家庭背景”,声称是“烟台市人事局委托莱阳市公安分局联系地方派出所”前来调查。
尽管澳利威工会事件先后被烟台报社《烟台晚报》、《今晨六点》、《齐鲁晚报》、《中国妇女报》、山东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齐鲁电视台、中央电视 台、中华全国总工会官方网站各大互联网站等众多媒体纷纷报导,也惊动了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烟台市委书记。但当工人多次到有关部门询问事件进展情况时,结 果都令人失望。媒体介入只引起“地方有关部门的极度恐慌,并多次告戒澳利威工会:不准接受媒体采访,否则不利于对澳利威工会的维权。”
工会成立期间,有120多名会员,现只剩下40人。公司的待遇和环境因工会的抗争而有所改善,但“许多新工人却不理解澳利威工会和工人曾经所付出的努 力,更有许多工人还不知道工会究竟是做什么的。”工人代表则在两年的斗争中心力交瘁,工会力量则不断削弱,却没有机会和力量团结更多厂内工人来支持工会的 抗争,情形还相当困难。
这时候,有人把事件告诉了丹麦工人联合会,然后它再找丹麦澳利威总公司的工会支部商量,并在2008年5月19日约见大老板澳利威先生。澳利威先生承认有此事件,但托辞说自己控制不了工厂,也无力改革,还告知烟台澳公司正准备逐步裁员,以外包的方式来发展产品的消息。
烟台澳工会于6月23日发表了回应声明,认为“管理人员对工人的超级剥削、对工会的打压,客观上都在完成澳利威先生指定的任务,都是在干有利于澳利威先 生的工作”,澳利威先生如果“不认同子公司的做法,那么他就应该立即发表公开声明同子公司划清界限,同时立即接受我工会的要求”。 不久,丹麦工人联合会进一步要求澳利威总公司签订协议,尊重基层工会的代表性(请参考附录二)。
但是澳利威总公司不予理睬。于 是,丹麦工人联合会在8月14号在其网站公开报导事件,这是国际声援行动的一个新阶段。不过,澳利威可能正在筹划反攻。近期有传言说,烟台的公司要搬迁或 者注销。不论哪种情况,都可以让澳利威工会“自然”消失。如果让它得逞,这一招可说是釜底抽薪的连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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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澳利威工会的要求
1.澳利威(烟台) 电子有限公司立即承认澳利威工会,并与我工会平等谈判。
2.立即让被非法开除的工会主席和6六名为成立工会而被烟台澳利威公司非法开除的女工无条件复职。对不愿意回去上班的,必须给她们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澳利威公司按时足额的向澳利威工会缴纳工会经费。
4.要求资方严格遵守法律来管理用工行为。
5.公司的任何会影响到工人就业的经营上的改变,都应该事先咨询工会。
20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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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化监察特约记者
2 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3 见澳利威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owolff.com/及其它相关网页。
4 以下简称“澳公司”或“烟台澳公司”。
5 澳利威公司招聘消息,见http://so.jobmet.com/index.php?query=%B0%C4%C0%FB%CD%FE%B5%E7%D7%D3%D3%D0%CF%DE%B9%AB%CB%BE&kind=1
6 按法律规定,劳动局对劳动案件应在30天内结案,情况复杂时不超过60天
7 其中一名女工代表的丈夫,电工,自学过法律。
8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9拆洗班是一个工序,它把需要拆取上面的电子部件的手机线路板等,放在盛满苯的容器内,浸泡之后再拆取上面的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