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澳利威工会斗争和成立至今的经过

2008年 6月 18日
作者: 全球化監察

张平一、2006年1月—6月:从抗争想到工会

2006年的1月,刘美珍等一批工人应聘到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上班。公司招聘时承诺工人进公司后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并给缴纳劳动保险,试用期两个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530元/月)。工作一个月后,工资降到480元,十几天后又降了30元钱。公司也不签订劳动合同,还放话说要等工作满一年以后再根据每个工人的表现来考虑是否给签订劳动合同!女工们委托代表于2006年2月10日向福山区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室提交了举报信。虽经工人多次电话催促,该局史主任承诺一定会责令公司签订合同等等,但始终不予结案(按法律规定,应当在30天内结案,情况复杂时不超过60天)。
到了4月28日下午4点半,澳利威公司毫无理由地宣布开除58名女工,结算完工资马上走人,还要女工签字承认是自动离职,其中57名女工都拒绝了。
第二天她们到福山劳动监察室举报,烟台晚报记者也闻讯赶来采访。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当场说道:“此次该公司辞退的57名女工,因没签劳动合同,女工权益不在受保护之例。” 女工们饿着肚子在劳动监察室的院子里几乎站了一整天,毫无结果。
下午,澳公司又无理辞退了十名女工。她们也立即前来监察举报。在调解过程中,澳方代表被激怒的女工们围困在监察的大院里。最后澳答应给每人300元补偿金,并给女工缴纳3个月的劳动保险(消息于5月1日登报)。但是当晚,澳方只同意给300元补偿金和给缴纳2个月的保险金,不肯在给工人缴纳劳动保险。女工们拨打劳动监察室的史主任留下的手机号码,却是欠费停机的号码。
30日早晨,7名女工和其代表张军(刘美珍的丈夫,电工,有过3年法律专科学习和打过维权官司的经验)又来到监察室,再次询问2月份举报信的案件处理结果,并迫使工作人员同意通知本案的查处结果。
5月9日,劳动监察主持调解。7名女工代表坚持要求澳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缴纳劳动保险手续的前提下回公司继续上班。劳动监察的郭主任称这一要求不现实。张军予以反驳,并要求对公司给予责令和处罚,纠正其不签合同、不缴保险,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
5月19日及29日,工人前去区社保局信访办投诉区劳动监察的违法行为。
在工人的争取之下,6月初,澳利威公司通知7名工人回去上班,但其他50名工人仍被辞退。之后,公司继续肆无忌惮地辞退工人,也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金。
刘美珍等几名老职工想到“工会可以保护工人的利益”,于是着手打听。她们找了福山区工会的孔主任,起先也得到支持。

二、2006年7月—10月:为成立工会而斗争

7月中旬,工人们向公司申请成立工会。公司领导说以后会考虑的。之后工人们又多次提出成立工会,公司则以时机不成熟为由推托。福山区总工会的支持也无济于事。
9月29日,公司宣布国庆节只放三天假,其余4天要用10月份4个星期天的加班来顶替,工人们强烈不满,坚定了成立工会的决心。以刘美珍为首的这6名女工又一次站了出来,与公司据理力争,坚决反对公司的安排。工人们进行了罢工。
工人们预计代表会被开除,果然,10 月 7 日,公司贴出公告,开除刘美珍。福山区总工会和劳动局出面责令公司改正,刘美珍才获准进厂上班。
10月8日,以刘美珍为首的108名工人向公司及福山区总工会递交了一封签名信件,要求“成立工会来切实地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附了110名 职工的签名。信中列举了“用人制度上存在着严重的违法问题,员工辞职现象普遍”、“公司管理人员不遵守劳动法,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不签定劳 动合同和交纳劳动保险、随意非法辞退工人、超时加班、请假条件苛刻、受职业伤害(听力)者得不到治疗、伙食差、女工权益等问题。
工人早晨上班时,公司贴出开除工人代表刘某某的公告,理由是该工人不听从管理、煽动工人聚众闹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并禁止该工人进厂。上午10点左右,被问讯赶来的劳动监察人员和工会予以责令改正。
10月12日,公司公告,声称要找出非法罢工的工人代表,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每名工人要赔偿公司人民币1万5千元。福山区总工会、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到澳利威协调。公司答应成立工会,并表态对工人们提出的一些意见一并改进。但在区总工会和劳动局的人离开后,公司又以“条件不成熟”为由拖延成立工会。
13日一早,公司贴出公告:刘美珍、姜清光等6名女工被解雇。她们都是在成立工会要求书上签名最靠前的。
14日,公司要求停工工人复工,遭到拒绝。傍晚,公司威胁在公司住宿的女工,说不复工就不准在公司住宿,还要求每一个工人签一份“绝对服从上司指示”的“保证书”(对公司规章制度以及附件的内容却拒绝告诉工人)。
16日 上午,罢工工人委托张军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取得联系,全总工作人员表示会关注此事,并答复说:我国宪法上以前规定公民有罢工权,但后来宪法虽然删除了罢工 权,但法律也没有禁止罢工的规定,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如果剥夺了工人为了成立工会而举行的罢工,那么工人丧失了这最后的一项权利还有何办法 呢?所以你们的此次罢工活动不违法。同时他也同意工人代表将他的观点向媒体和工人转达。
17日, 张军第二次给全总打电话,表述了事态的严重性,得到的答复是:全总对此次为成立工会而进行的罢工很重视。下午,劳动监察主持公司的工人会议结束后,在厂门 口跟工人们对话时,工人表示她们的要求得到了全国总工会的支持,史主任说:“全国总工会都懂什么?”郭广志主任则不耐烦的对公司的警卫说:“她们已经不是 你们公司的人了,快马上给我清理掉!!”
18日,全总的一位副主席率领两位处长飞往烟台,专门协调澳利威工会成立事宜。
19日,工人坚持罢工,下午下起了大雨,工人仍冒雨罢工,震惊了公司,公司派人下来劝工人回公司避雨,但6名工人不准进公司,遭到工人的拒绝。
20日,慌乱的澳利威公司再次贴出公告,宣布解除六名工人的劳动合同(与13日的公告重叠)。在全总的支持下,市总和区总工会领导来到公司,要求工人先复工后成立工会,但工人说必须先成立工会后复工。因为工人知道23日公司将有重大活动,担心公司耍花招。傍晚时分,区总领导称立即成立工会,要求工人回去参加选举,但6名工人不准参加。工人拒绝。工人代表为顾全大局,要求工人回去参加工会选举。晚上19点左右,工会正式成立。116名会员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工王昭日当选工会主席。于丽艳当选副主席,姜仟秋等人当选工会委员。刘美珍等6名工人代表则被挡在公司大门外。
尽管区总工会起到一点作用,但也始终不忘误导工人、拖工会的后腿,甚至越往后越明目张胆地帮助公司打压工人。澳工会控诉道:“福山区总工会从我工会成立 至今,不但不给我工会以正确的指导和帮助,反而,却一直向我工会灌输错误的思想,并欲消极的引导我工会走向堕落之路。……在我工会成立之初,福山区总工会 就一直告诫我工会,不要与公司‘对抗’。否则公司就会调动我工会主席和其他工会干部的工作岗位,比如让我工会主席去打扫厕所、满园子去拔草等等,这样我工 会主席自身难保、威风扫地,还如何去给工人维权?”

三、2006年10月—2007年10月:不停遭受打压和顽强抗争的工会

23日,新的工会领导希望工人代表领导她们继续罢工直至6名工人回公司上班为止,但为了维护新工会,工人代表决定这6名工人选择走仲裁之路。公司则散布谣言说:6名工人已经得到每人一万元的赔偿而了结此案。
11月5日,在区工会不能有效的指导澳工会工作的时候,张军用笔名“顾正红”给工人编写了《劳动者必备法律小常识》,“希望用法律知识来武装澳工会”。
11月8日,工会主席王昭日到福山区劳动监察办公室投诉澳公司拒绝同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交纳劳动保险金等问题。
2007年1月4日,裁决书生效的前一天,澳利威公司向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消这一裁决,以拖延时间,阻止六名工人进厂上班,因为要等到法院的判决下来以后,该六名工人的合同也就到期了。
王昭日当上工会主席,屡遭刁难。2月2日, 公司擅自把她从“线处理”岗位调到了比较危险、很容易伤到手的“准备岗”(打茧的岗位),把手都打破了。工会立即向公司提交了要求纠正的意见书。当王昭日 等三名工会干部为工人维权,到福山区劳动仲裁委作证时,却被公司以旷工论处,扣了不少钱。仲裁屡屡碰壁,工会经费也一直被扣(“自从承担这个职位,从没有 感觉快乐过,哭了很多次。”)为此,工会主席到福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工人向全总汇报。2月7日,中华全总的指示是:坚持依法争取权益,坚持到底,一定胜利。
2月15日 中午,澳公司贴出公告,大意是:春节过后,把工人划分成两种,并给予两种待遇——对要求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要缴纳劳动保险的工人将不再提供免费伙食,还 要降低工资待遇;对其他工人则不采取这种苛刻条件。该公告引起工人强烈的不满。公司不断的招聘新工人,并扬言等新工人技术熟练后就开除合同到期的老工人。
3月9日,工会在向劳动监察投诉多次无果后,开始举行了要求公司续签一年劳动合同的罢工活动,罢工活动得到了上级工会的支持,并于3月15日取得胜利,迫使公司同工人签定了劳动合同。。
于丽艳因受到公司的压力而辞去了工会副主席职务,工会委员姜仟秋经福山区总工会批准,于 4月6日递补为澳利威工会副主席。
5月,公司建立了“拆洗班”。该岗位女工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要用手接触含苯的有毒原料。王昭日与厂方交涉,但工作环境始终未能改善。
6月4日,工会主席王昭日迫于公司压力而退出,由姜仟秋主持工会工作。但就在第四天即6月7日,她和另外6名工会委员带领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的“拆洗班”女工找经理要求发放劳保用品,改善劳动环境,结果该外籍经理限她在5分钟之内调岗去干拆洗。她们不愿屈服,被公司一道开除。
工会顾问张军和工会主席多次到区劳动局和区总工会投诉,面对的却是一次次推诿和不予受理,还声称公司有权辞退职工。
例如在8月8日澳利威工会和区总工会、区劳动局三方会议上,劳动局依然坚称澳利威公司辞退工会主席不能定性为打击报复,要求工会走仲裁程序(后来迫于媒体压力才重新受理此案)。
10月22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工会胜诉。尽管如此,这份裁决却因得不到执行而沦为空文。女工们仍旧待业在家,并未获准回厂。有三人的劳动关系和档案关系被扣在公司,因而无法正常就业。

四、2008年:澳工会的困境和教训

2008年1月,虽然工会领导人未到换届选举的时间,澳利威公司行政部门即组织了“工会替增补委员选举”,将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李玉兰的名字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时派遣班长在一边监视。
1月25日上午,“工会代理主席应福山区总工会的要求,并在烟台市政府的两个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在福山区总工会召开了一个会议”。两名“政府工作人员”询问工会顾问张军所谓的社会背景,但后来才发现事有蹊跷:“区总领导答复说那两个人不是市政府的,但没有透露具体是哪个部门的。”
接着,到2月22日,工会代理主席姜千秋所在的镇派出所警察到她家调查她和男友的“家庭背景”,声称是“烟台市人事局委托莱阳市公安分局联系地方派出所”前来调查。
尽管澳利威工会事件先后被烟台报社《烟台晚报》、《今晨六点》、《齐鲁晚报》(每日新闻)、《中国妇女报》、山东广播电台(新闻焦点)、中央人民广播电 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齐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烟台水母网站、中华全国总工会官方网站各大互联网站等众多媒体纷纷报导,也惊动了省总工会组织部部 长、烟台市委书记,但是当工人多次到有关部门询问事件进展情况时,结果都令人失望。更多媒体介入采访报道,仅仅引起“地方有关部门的极度恐慌,并多次告戒 澳利威工会:不准接受媒体采访,否则不利于对澳利威工会的维权。”
工会成立期间,有120多名会员,现在只剩下40人。 公司的待遇和环境由于工会的抗争而有所改善,但“许多新工人却不理解澳利威工会和工人曾经所付出的努力,更有许多工人还不知道工会究竟是做什么的。”因 此,工人代表在两年的斗争中心力交瘁,工会的力量则不断削弱,却没有机会和力量团结更多厂内工人来支持工会的抗争,情形还相当困难。
从澳工会公布的资料和文章来看,一方面工会代表、成员和顾问表现得颇为顽强,另一方面也一直抱着妥协和希望“双赢”的幻想。现实的教训则是:“从我澳利威工会长期的维权遭遇来看,资方和劳动者的矛盾的确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不可调和的。”

请参考工会顾问张军的网站: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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