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家的邏輯:歡呼《物權法》指責《勞動合同法》

2007年 12月 19日
作者: 全球化監察

作者:雲淡水暖

2006年的“胡潤中國財富榜”的“女首富”張茵最近比較生氣,為什麼呢,第一,其下屬企業東莞玖龍紙業有限公司的員工罷工,據香港《文匯報》珠江三角洲新聞報導,即將實行的《新勞動合同法》導致企業出現裁員潮。東莞玖龍紙業有限公司12月13日上午因為合同續簽問題,導致數百工人罷工。這其中的細節和是非曲直先不論,也不是女首富張茵的一句“這原是一場誤會”能夠輕鬆解讀的,因為這個時機和事件有太多的蹊蹺。 自從私企之中的“高科技龍頭”華為公司率先在新《勞動合同法》生效臨近之前,大規模與近萬名員工“自動解除”合同,然後重新簽訂合同,被質疑是規避《勞動合同法》中關於服務年限長的職工,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舉動之後,儘管華為的高層和一些相關人士出來辯解是因為“老員工衣食無憂,缺乏競爭動力” 不得已而為之,還有政府勞動部門的專家官員出來安撫,說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並非“鐵飯碗”之類。但並沒有遏制住資本家們、甚至於某些國有產權、私有化管理的“國企”高管們紛紛效仿的衝動。今天的《東方早報》報導“上海兩家企業欲辭退2000餘人被制止”。

通過這些事件,人們看到了勞動者在企業中極為卑微的地位,資方或者是“高管”方們無時不刻在底層勞工的頭上打著各種各樣的主意,什麼“試用期”手法、什麼“重簽合同”套路、什麼“勞務派遣”損招……聞所未聞,一句話,有用的時候,氣飽力壯的時候,榨幹血汗,“無用”的時候,需要“渡難關”的時候,要麼乾脆一腳踢走,要麼在各種規矩下面被迫“放棄”。勞動者在這其中沒有發言權,沒有對等的平臺維護自身的權力。鑒於越來越大的聲音和突發不和諧事件,對《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成為勞動者遲來的“福音”,更況且,《勞動合同法》的修訂者和解讀者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對資本家、“高管”們擺出善意的姿態,說是“雙贏 ”,只不過因為勞工們實在是“弱勢”,才向“弱勢”們“偏向”了一點點。

但資本家們並不買賬,草民注意到這位貴為全國政協委員的女首富張茵對記者發出的一句毫不客氣的指責“對於即將實施的新勞動法,張茵認為,當前中國未建立完善的勞保福利制度,新法實施為之過早,而且法規過於保護勞工,甚至規定將來企業不可以炒人,這對企業的發展是種障礙,‘新法偏于勞工,我們沒有意見,但過於保護勞工的話,企業就很難運作了。’”。

原來,張首富們的迅速暴富一個重要條件就是“企業運作”的“順當”,而這個“順當”的來源,在於原先沒有《勞動合同法》“過於保護勞工”,有了舊版的《勞動合同法》也沒有“過於保護勞工”。草民不明白,據說是靠“勤奮”、“聰穎”發家,目前個人資產高達近300億港幣的張茵女首富怎麼會有如此高論。

別的不說,2007年9月公佈的2006年私營企業納稅100強排行榜上,沒有女首富企業的芳名,處於納稅榜首的是今年的楊姓女首富,增城市碧桂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目前身價700億港元,納稅僅6個億,而碧桂園所佔有的土地資源,達到5400萬平方米。占了中國企業總量90的私營企業的納稅比重如此小,社會如何能建立起“完善的勞保福利制度”?可以不客氣地說,暴富了的資本家們承擔的社會責任,與其們所獲取的社會資源和佔有的財富相比,極為不成比例。

張女首富認為,新《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發展是種障礙”,這話很重,且不說新《勞動合同法》是不是真的“過於保護勞工”,草民想,在張女首富們的眼裏,什麼樣的《勞動合同法》才不“過於保護勞工”,是不是只有勞動者們鴉雀無聲,任憑擺佈,首富們的企業發展就沒有“障礙”了?張女首富這種高污染,低技術含量的行業,要沒有大量勞工的勞作和低廉的勞動報酬成本,哪里會有這樣極為快速地積累財富的機會。

然而,草民記得張女首富是歡呼過一部新法的誕生的,那就是《物權法》,在張茵成為“女首富”之後,一直為富人、賢達、泰斗、自由主義經濟信眾們鼓與呼提供平臺的《南方都市報》在今年3月4日立刻作了一個專訪,《南方都市報》在第一時間就《物權法》採訪的是去年的“女首富”,而不是持有打狗棍的乞丐,這種對《物權法》的無聲的解讀,令人感慨。最具戲劇性的是,報導的題目叫“首富張茵關注物權法保護私產和農民工權益保護”。

《南方都市報》說,“張茵表示,她去年就開始關注《物權法》,認為現在出臺這個法非常及時也非常適時。比如自己是做企業的,企業購買的土地都是按50年來算的。對於企業來說,50年的時間是很短,不是永久性的。50年後,這土地該怎麼辦?所以,應該要有部法律來保護合法的私人財產。更重要的是將來延期下去,她建議,對於過去50年來對國家稅收有較大貢獻的企業,應該准許無限期的延期。另外,50年使用期到期後,企業達到一定條件後,應該能讓企業很簡便、很自如地就得到續期,不要辦很多繁瑣的手續。”,不知道張女首富是否有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觀念,憑什麼要“無限期的延期”。

張茵女首富在歡呼“現在出臺這個法非常及時也非常適時”的同時,對《物權法》也存有更高的要求,就是把其“購買”的土地“永久”地歸於其私有,“無限期的延期”。張茵女首富對《物權法》的歡呼,聲音是不單調的,有被稱為“《物權法》提案第一人”,南昌的“首富”王某的“首發”,有民法“學者”們、經濟學 “家”們的多聲部合唱的助陣,什麼“有恆產者有恒心”呀、什麼“《物權法》應重點保護私產”呀、什麼“《物權法》不必人人看得懂”呀、什麼“強調公私財產平等保護”呀……,聲音高亢而張揚,怪不得張女首富在這樣的語境下,想要把屬於國家全民的土地變為自己乃至於子孫N代的“恆產”。

強烈的對比是,比《物權法》稍晚的新《勞動合同法》尚未生效,資本家們、“高管”們就紛紛行動起來“規避”,而監管方目前也不過是勸說、安撫、“協調” 而已。這是一種奇特的風景,似乎《物權法》因為“平等保護”,資本家們就歡呼雀躍起來,而新《勞動合同法》按照資本家的邏輯“過於保護勞工”、“對企業的發展是種障礙”,資本家們就開始小動作、抱怨、指責。而再其們歡呼、指責的聲音中,勞動者的聲音卻很微弱。只聽到一迭聲的解釋,什麼“誤解了關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原意”、什麼“並非鐵飯碗”云云。

說“平等保護”的時候,勞動者們那點小小的“恆產 ”比不上首富們的“恆產”般奪目,所以《南方都市報》們立馬奔了首富跟前。說“過於保護勞工”的時候,勞工們被軟硬兼施地謀奪了不知道能否到手的“權益 ”,看不到職業和生涯的未來,顯然是委屈和茫然的,但似乎還是比不上首富們的“委屈”那麼顯赫,於是張首富公開面對媒體指責“新法……過於保護勞工的話,企業就很難運作了。”。平心而論,張首富們無論是財富還是話語權,與其企業裏的勞工們根本不在一個檔次,財富的“平等”不存在,保護的“平等”有些勉強,“過於保護勞工”目前根本看不到實例(因為還沒有正式實施),從資本家們的小動作來看,資本家們依然強勢,“過於保護”能否奏效難說。

強勢們自己感到被“保護”的時候,就歡呼,對“弱勢”們被“過於保護”一點,就抱怨、指責,就威脅“對企業的發展是種障礙”了,真是豈有此理。

來源:強國論壇2007年12月18日

責編:閏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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