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金山集团关于工人周女士的声明的回应
回复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4月20日的声明的声明
看到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的声明,我们万分地气愤和震惊!!!金山工业集团竟然说得如此洒脱,还是跟以前一样,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还装出一副慈善家的脸。最后又出言恐吓,威胁要控告团体,好像自己背上莫大的冤屈似的。我们在金山集团属下公司工作多年,是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镉影响,导致体内镉超标的,并且落得这样的后果。我们的目的,是要为厂里所有受害的母亲和她们的孩子争取检查的权利。金山工业集团的声明内容根本不符合事实!是是非非就让公众来评说。
1、集团声明说:“该婴儿于2004年10月出生后已由当地医生及儿科医生诊断为蒙古斑,俗称‘胎记’,常见于亚洲等深肤色的人种,与镉无关,周女士亦明确知道有关诊断。”
事实是:孩子出生后,当时有几十年经验的妇科医生都提出怀疑:干嘛这小孩的皮肤会这样(因为没有见过)。周女士便要求厂方对小孩作检查,最后才又请了一位儿科皮肤医生来会诊。结果是:一、从表面观察,怀疑说有可能是“蒙古斑”,但不能确诊;二、如果要查出原因,只能在刚生下几天的婴儿身上割下一块皮肤作化验。在“出院小结”,即婴儿的出院证明上,医生绝没有确诊为“蒙古斑”的字样。周女士“明确知道有关诊断”就是这样的。在小孩出生后一年多里,周女士曾带她看过很多医院,有医生做过这样的猜测,但绝没有一个医生下过“是蒙古斑”的诊断!!
2、另外,孩子生下时,厂方就说这只是一个“胎记”,很快会消失,又说孩子刚出生时脸上的红印也是正常的,会很快消散。每一位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小宝宝健健康康地来到世界,周女士也一样,初为人母,她对一般小孩刚出生时的情况并不了解,所以信了厂方的劝说。但是直到现在,孩子已经一岁多了,“蒙古斑”仍然没有消失。去年小孩经常生病,住院期间,医生确诊她脸上的红印为血管瘤,对她身上这么大片的青灰斑,就搞不明白怎么会这样?
3、集团声明说:“周女士是列为“观察对象”,并非镉中毒,厂方及管理层对其关怀备至,在怀孕和分娩期间曾多次前往探望,亦为其支付分娩所需医疗费用。周女士并于2005年1月亲笔致信并附上小孩照片感谢公司的悉心照顾。”
事实是:当周女士怀了4个月身孕时,向厂方提出调换工作岗位,避免接触镉,厂方管理人员当时就拒绝了,说要怀孕5个月后才能调动。这就是他们的“悉心照顾”。“镉事件”发生后,经过多番争取、怠工、上访,工人才得以检查住院,周女士和另一名怀孕女工才有幸住院治疗,但其实超标的怀孕女工不只两个。身怀六甲的孕妇到广东省职业病医院做所谓的“镉治疗”,简直就是个笑话。
4、在住院期间,考虑到小孩出生后不能用镉超标母亲的乳汁喂养(这是医生建议),若买奶粉,经济压力又不能承受。因此,当时周女士请前来医院探望的金山集团萧小姐代她向公司提出两个要求:“一、由于是受镉影响,小孩才不能吃母乳的,公司要解决我小孩吃奶粉的问题。二、需要保证小孩出生后,没有任何异常情况。”公司坚决不答应周女士的要求,是热心的萧小姐考虑到周女士的实际困难,以私人名义借了1000元钱,并签上借条,署名借款人是“萧凤兰”,而不是金山集团!孩子满月后,周女士回公司还萧小姐的钱,她已回港。周女士便托罗姓职员转交给她,但罗小姐不愿帮她收。因为周女士要带小孩回乡过年,在罗姓职员的建议下,便写了封感谢信给萧小姐,附上相片。周女士的感谢信是给萧小姐的,而不是金山集团。请不要领错情会错意!这就是“亲笔致信并附小孩照片感谢公司悉心照顾”的全部过程。
5、集团声明说它为周女士“支付分娩所需医疗费用”,其实工人在厂工作期间本来就有生育保险,怀孕女工理应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公司每个月都扣了我们的保险金。如果工厂没为工人买保险,这笔费用也应该由工厂承担。难道说金山集团认为这是它给周女士的一笔额外的恩赐吗?
6、集团声明:“4月初,商业电台在其《左右大局》节目澄清,表示该婴儿经由香港医生诊断为蒙古斑,与镉无关。”
事实是,当时有两名热心人士帮忙找了两名香港医生给孩子做检查,一名医生怀疑孩子为蒙古斑,但也不能确诊,另一名医生则说不是蒙古斑。两名医生都没确诊为与镉无关,还建议小孩做镉检查。那么金山集团或商业电台又是从何得知肯定“与镉无关”呢?金山集团指责“周女士及有关团体隐瞒事实”,不知是谁在那里睁着眼睛说瞎话!
我们并不是坚持周女士的小孩的症状一定跟镉有关,而是要求金山集团为所有受镉影响的女工的小孩做镉检查和健康检查。
7、集团声明:厂方一直挽留镉偏高工人以作出照顾,承诺依法雇用至法定退休年龄。
事实是:超标工人一再要求公司签订长期合同,公司坚决不肯,对工人的其他要求也一概不理。最后他们单方面炮制出“处理方案”强加给工人,并且逼迫工人在15天内要么复工,要么解除合同,超过时间算自动离职。可是当时工厂的车间环境仍没有充分改善,除了镉以外,还使用天拿水等多种有毒有害化学品。并且公司还拒绝为员工做镉以外的职业性健康检查,这是完全违法的!公司一再欺骗打压的态度也让员工们非常害怕。我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坚决选择解除合同”的!后来,的确就有选择留下来的工人在公司做了不到一年就被公司找理由辞退了。
当时,公司把我们这些镉超标员工当成传染病一样来排斥,举个例子来说,早先工厂为了安抚工人,发通告要给5月24日以后坚守岗位的员工500元“特别奖励金”,但后来就把仍在上班的镉超标的工人排除在外,把这500元从我们领取的“一次性补助金”里扣除了!
而领了区区3000元、8000元赔偿的工人又如何呢?出厂后难找到工作,因镉超标被人歧视是传染病,还需要养家。这是谁造成的的?正是金山集团及属下工厂。更何况他们还需遵医嘱,服用药物及补充营养,维护虚弱的身体。要求几百元的生活补助,为的是工人身体的健康的保证。请问金山集团,这是否又不合情理呢?
8、至于“集团继续采取绝对负责任的态度处理镉事件及照顾受影响的员工,并愿意与社会各界沟通”,这些根本是说给外界听的门面话。直到今天,尽管工人一次次地抗议,上访,他们还是不愿担负一年一次的复查的责任,坚持对前来复查的工人采取自己私设的侮辱性程序!
金山集团属下惠州分厂受镉影响的工人
200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