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对“金山就瑞典团体的质询的声明(要点)”的答复

2006年 3月 1日
作者: 全球化監察

2006年2月份,获悉瑞典团体就我们的镉影响事件给以支援时,非常感动。同时,对金山集团的声明,我们就其中的诸多不实之处,逐条提出如下的批驳。

金山的声明 (要点) 工人的回应与批驳
1、 现时共有400工人列为镉观察对象,10人轻度中毒,2人慢性中毒。 这些已公布数字远不足以反应出实际受害的工人人数及受害程度。

A 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厂方曾经串通医院,给惠州超霸、先进厂及深圳捷霸电池厂工人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尤其在事件发生早期,许多工人因此得不到任何补偿、治疗;还有大批工人在事发不久,因为恐慌害怕提前离职。

B 厂方曾串通医院、医生以至政府部门,多次欺骗工人“只要一两个星期就可以把你们体内的镉排出来”,结果大批工人仅住院一两周,医院即出示“正常”或“痊愈”的检测结果和出院报告,并将工人强行赶出医院。

C 曾有个别已离职工人自检超标,得到厂方承认并同意其回厂。当事情扩大之后,厂方改变态度,拒绝所有已离职工人的体检要求,甚至不惜暴力。

我们可以提供相当多的个案和证据来证明,受镉影响的工人远不止此数。

2、 观察对象并非中毒,不需治疗。 尿镉检测两次超标者列为观察对象,虽然“并非中毒”,但并非“不需治疗”。中国《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GBZ17-2002》所定义的“慢性轻度中毒”的临床表现“头晕、乏力、嗅觉障碍、腰背及肢体痛等症状”,亦普遍存在于观察对象中。事实上,受镉影响的工人,身体出现腰痛及四肢抽筋、肾结石、肺部疼痛、肺功能受影响、咽喉炎、四肢发麻、手脚无力、手脚酸痛的人数都相当多。虽然中国的诊断标准较世界卫生组织所定的为高,但有其医学根据。《附录A(资料性附录)》指出,尿镉达5-10μmol/mo1肌酐时,肾小管功能异常的患病率可达5%-20%。也就是说,受感染者的身体事实上已经受到损害,并且是长久的。在事件后期,医院开给工人的出院证明不再是“正常”和“痊愈”,而是“由于目前没有特效的驱镉药物,所以没有进行驱毒治疗”。也就是说:无法治疗。观察对象如此,中毒的人更是如此。

该诊断标准只针对中毒者提出“治疗原则”,对观察对象只提出“处理原则”,即:“应予密切观察,每年复查一次。”但并不是像金山集团的声明中所说:“他们可以正常生活而无需任何治疗。”金山集团的实际做法是:只管每年的复查,既不予任何治疗,保健,亦不予以“密切观察”。

受镉感染导致工人及其子女免疫力普遍降低,增加发病机会;此外,镉首先影响呼吸道、肾及肝脏,但也侵害其它内脏器官,对体质较弱者或某些身体部位虚弱者可造成并发症。

工人要求治疗及营养补助是完全合理的!金山集团的说法无非是利用法律空白,漠视工人健康,以推卸责任!

3、 有二成观察对象现在已经回复正常水平。 实际上所有拿到结果的都是体镉不降反升,所谓“已经回复正常水平”的那二成只是尿样不合格,医院注明需再留尿复查的人,如吴曦、韦学秀等。厂方也说了:等他们通知再过来。但到现在,厂方还是没通知员工,却对外界竟说她们已“回复正常”?!除此以外:

首先,参加复查的工人,人数仅108名,“回复正常”的是23名。但需要复查的观察对象有400名。所谓“二成”,并不是一个确切的数字。

其次,没有参加复查的工人,部分是工人个人的原因,还有部分则是因为厂方实施侮辱性的复查程序,派人监视她们脱衣、冲凉、留尿的全过程,迫使她们因无法忍受此侮辱而“自动放弃”。

实际上,大部分工人还在不懈地争取合法复查的权利。

第三,镉在人体内完全排出最少需要15至30年时间。尿镉检查一次不超标,不足以表明体镉回复到正常水平。2004年多次体检的结果表明,体镉水平的波动是很大的。以这次复查为例,就有2名观察对象达到镉中毒标准。

在以前,有的工人尿镉超标很高,厂方就说:尿镉有波动,要多次复查才行。现在金山集团的说法前后矛盾,明显对工人不公平。

工人的要求是:复查结果体镉不超标之后,至少还应有两次复查的权利,才能确定体镉已降至正常水平。在此期间,金山集团应每月补助工人的营养费,帮助工人维持其体质不致恶化。

4、 金山一向守法,对工人进行入职前检查、每年例行检查、及离职检查。2004年之前的年检没有发现问题。 2004年前,厂方对工人的每年例行检查及离职检查,都不包括体镉检查。先进电池厂则是两年体检一次,也不包括镉项目。金山集团多次声称“不排除工人进厂前体镉已超标”足以说明:所谓“入职前检查”是无效的。现在,金山集团又声称:“2004年以前,每年的体检都未检查出任何异常。”这跟以上的声明相对照,不啻是自打嘴巴。

此外,工人上岗前,厂方也没有进行劳动防护的培训。

中国对这种有毒有害作业的立法50年代后已开始,镉至少在1981年《化工部关于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名单》里就已列出。对于专业生产厂家来说,尤其对金山工业集团的高层来说,镉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护不是什么秘密。但在金山的国内工厂,就连中层管理人员都对镉危害缺乏了解!

从2003年底有工人自费检查发现血镉超标至今,厂方及金山集团所采取的手段一直就是:不予理会、欺骗、打压、威胁。工人为了得到体检的权利,取得检查结果,争取住院治疗等等,不复不采取怠工、罢工、上访各种方法,才迫使厂方做出有限的让步。金山集团及其属下工厂存在许多违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的行为,所谓“金山一向守法”不过是个笑话。

5、 目前对观察对象的年检,金山负责一切检查费用、住宿及交通费用。 关于“复查”问题我们在第3点中已经谈到。2005年12月工人找厂方提出抗议的时候,却受到暴力对待。厂方声称该复查程序是省职防院及政府卫生部门订立或同意的,但医院已否认,市卫生部门也不肯为此承担责任,工人要求就此事进行三方会谈(厂方,院方,工人),迄今未有答复。

厂方每一次都拖延很久,才把检查结果发给工人。部分在05年7月份复查的工人,同9月份复查的工人一样,到11月底才收到厂方的检查结果。

复查的来往车费,厂方都只报销从惠州到家乡最近站的火车票。至于车站与家乡之间的路费,从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厂方都拒予报销,工人不得不自己支付。对于失业在家、经济拮据的病人来说,这是一笔不少的开支。

金山集团为复查的工人设下这些障碍,无非为了迫使工人知难而退。

工人要求每一年的复查不只是取尿样检查,而且应该对受镉影响的其他身体器管,如肺部、肾脏、骨质疏松度等进行检查。

6、 两名慢性中毒员工在职防院治疗,并获得全额工资及补助。 住院工人的全额工资及补助,包括住院治疗的权利本身,本来是法定的,但实际上却是在整个事件期间工人经过不断的、长久的争取之后才得到的。并且在2004—2005年间,厂方还一再同院方及政府部门配合,欺骗或逼迫工人在短期内出院。该两名中毒工人同样面临这种担忧。

2005年复查后发现中毒(已申请职业病诊断,未有结论)的两名员工,现住入职防院已有1个多月,厂方没有发放任何工资及补助。2006年2月18日,厂方负责处理镉事件的负责人张丽到职防院时,告诉工人说:他们已离职,没有工资发,也不能享受其它待遇。两名工人的经济状况陷入危机之中。

7、 2005年8月金山对自愿离职员工作出了超过法律规定的赔偿。 离职员工除向基金会申请的8000元或3000元资助外,都是按法律规定的赔偿。工人得到“补助”的条件是:15天内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厂方还声明,错过15天的期限,将取消这笔补助。这就是“自愿离职”的真相!也就是说,金山集团的真实意图在于尽快地逼迫工人解除合同!而工人提出的任何要求和抗议,金山集团都置若罔闻。区区8000元对于一个受镉影响、经常需要加强营养的患者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而且,有的工人只领到7500元。原因是:2004年6月,工人为争取检查及住院诊断权利而罢工的时候,厂方为了赶定单向工人开出条件:继续上班的工厂每人奖励500元。该款项在工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时,被无理扣除了。

基金会到目前为止还只是金山集团用来欺骗公众和媒体的工具。相当比例的工人从未听说过基金会,或听说但不清楚基金会的用处、成立目的及如何联系与申请。深圳捷霸厂工人是在法庭诉讼时才听说有所谓基金会。曾经有两名未参加诉讼并已离职的捷霸超标工人,在离职前向工厂申请资助,工厂负责人说等打官司的工人判决下来了,他们是怎么给你们就是怎么给。

8、 对怀孕女工或有孩子的女工,金山特别关照。金山委托中文大学就镉对女性影响进行过文献研究。目前,并无新生婴儿患有与镉有关的疾病。 金山集团对怀孕或分娩的女工的关注当然是事发之后的。在国内工厂里,怀孕4个多月的女工还在装配车间从事与镉有关的工作,到查出尿镉超标、住进广东省职防院前,还没有调换岗位。

但事后的关注也仅仅是为了推脱责任。“中文大学一位医学及职业健康专家”所做的“文献研究”是否足以证明婴儿不受母体的镉感染?很值得怀疑。该专家或金山集团从文献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新生婴儿患与镉有关的疾病的报告”。但我们同样查阅到可以证实镉能够透过胎盘影响婴儿的文献资料。

2004年住院的女工中,就有一名正在怀孕。假如金山集团果真“关注怀孕女工”的话,委托省职防院进行研究将胜于一切“文献研究”。当然,它不会这么做,也不敢这么做。但是,该女工诞下的女儿全身长出青色斑,并且免疫力很低(这是许多镉感染女工所生下的孩子的共同特征:抵抗力差、身体异常、感冒频繁、长期脚痛、皮肤过敏,等等)。还有的孩子肚脐或耳朵长出肿瘤,或者弱智,令人痛心!这些事实均见于报道,金山集团关注女工且有心研究,为何对此视而不见,避而不谈?!

超霸至少有两名女工在厂工作期间所生小孩自费做过镉相关的检查,发现镉超标。2004年,有女工向工厂申请给小孩做体镉检查,工厂曾经答应,等女工把小孩带来厂里,厂方却拒不履约。2004年8月,有女工自费给小孩检查出镉超标去找厂方,工厂却说不承认该检查结果。这些,足够说明金山集团及其属下工厂对怀孕女工的所谓“特别关注”是什么意思。

9、 金山委托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对属下厂房作检查,证明职业安全达标。 在2004年镉事件发生后,惠州市卫生部门曾要求超霸厂停止镍镉电池的生产,并组织人员到厂里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检查,责令对超标场所进行整改,同时对超霸电池有限公司罚款16万元。

超霸厂历年通过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的认证,但是却发生了那么多的人超标及中毒。其可信度不值一提。用来欺骗公众则可,用来糊弄工人是做不到的。工人手中有足够的证据表明,金山在国内的工厂是通过种种作假的手段获得ISO14001认证的。惠州先进厂和超霸厂的卫生检测报告都显示职业安全严重超标,直到2004年5月份停止生产镍镉电池后,检测报告显示:有毒化学品镉仍然超标。此外,超标的还有镍、苯等。

10、 2005年9月,惠州11个工人获金山基金批出补助。 所说的“补助”,即第7点所说的8000元或3000元的赔偿。但领取资助的条件是,必须同厂方解除合约。这11名工人是在体内镉水平仍不正常,尿蛋白也不正常的情况下被厂方逼迫出院的。

目前还在原厂上班的镉超标及中毒工人都未能申请到基金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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