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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的人道新政:五個半小時工作無飯食

 

      曾特首於2007年1月3日的行政長官候選人答問大會中宣稱,會由下而上制訂政策,幫助草根階層自力更生,以解决貧富懸殊的社會問題。可是,食環署縮减工時的外判合約新政策卻與特首所講的背道而馳,究竟政府是否講一套,做一套?

食環署部份地區的街道潔淨合約於七月即將到期,地區呈上新的招標建議時,服務外判組竟指令各區新的招標計劃書一律要將夜更潔淨工時由六小時縮為五個半小時,說是部門政策,理由是:既然六小時工作沒有用膳時間被批評不人道,那麽就將夜更工時全縮為五個半鐘罷。署方既然認同六小時工作沒給用膳時間不人道,理應給工人用膳,現反縮減半小時工時來体恤工人,五個半鐘就人道的說法簡直謊謬白痴。這個乞兒兜飯食的部門政策將影响全港數百個夜更街道潔淨外判工。令清潔工人就業貧窮。

現時,食環署的外判廁所清潔工時薪是19.9元,每日工作六小時,月薪只得3180元。縮半小時後,每月收入少三百,只得二千餘元。掃街工人時薪24元,縮鐘後,每月收入均少三百六。三百元對那些高薪厚祿的官員真是微不足道,但對收入只有三千元的工人來說,三百元已夠一個月的飯錢,且聽 工友反應:

  • 我哋夜更清潔工人唔駛食飯架?家六個鐘都己難請人,再縮半個鐘,叫人點生活,下午四時至十時是黃金時間,返夜班要斷六親,五個半鐘迫人做多份。
  •      叫我每日洗廁所十個半鐘,我就死喇!边個高官諗出嚟架,叫佢去啦。黐線架,唔該佢哋落嚟睇吓,廁所幾多人用,我由朝早七點捱到下午五點已頂唔順,仲叫我做多半個鐘,攪到早更嘅就做死,夜更嘅就冇啖好食,正仆街。點解唔將服務時間十六小時平均分兩更,大家都好?日間廁所清潔工叫救命。
  •    夜間清潔工憤慨說:我就嚟要睇精神科喇,自從工時縮减至六個鐘,月薪由原來的五千蚊下跌到家嘅3180,我為維持生計,即刻要找一份上午兼職,攪到我上午做一份二千元的家務助理,加埋夜更洗廁所才有五千元,日做十幾小時,東撲西撲,同屋企人一齊食飯的時間都冇,身心疲憊,家又話减工時,食環署真喺迫死我啦。我長短腳半殘廢,我想自食其力,不靠綜援,點解人工减完又减,曾特首話扶貧,家就迫我們更貧窮。

 

食環署的外判政策演變

放任監管──合約管理──標準僱傭合約──兩更變長短更──新約要比上約少20%支出──新約夜更工時要縮减至5.5小時。

自食環署將潔淨服務處外判後,清潔工人的待遇每況愈下。除外判商外,政府也加入剝削行列。

1. 放任外判剝削期 (1993年至2005年)

食環署於八七年將廁所清潔外判,九二年將街道潔淨外判。一直由食環署地段管工兼任監管,並沒有專人負責。至二千零一年,政府在服務業貿易總協定下,要全面開放公營服務讓私營公司和政府公平競争,在小政府的定位下,不少公職在自願離職計劃下被删减,食環署在此時將各區街道潔淨外判比例擴大,並成立一專門負責監管外判服務的合約管理隊伍。

這段時期,官員的想法是外判服務等同外判責任。所以,只著重服務表現,對外判商的違規剝削行為全視為外判公司內部行政,工人的工資及假期等權益被剝削是勞工處問題,請非法勞工則是入境處負責。結果,外判清潔工被外判商極盡剝削,直至爆出七蚊一個鐘後,外判工的悲慘待遇才受到社會關注,輿論壓力令各外判部門(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重負全面監管責任。於二千零五年七月更制訂標準僱傭合約,外判工人權益才得以保障。

2.政府剝削期(2005年至2007年)

2004年尾,長洲外判卓士清潔工人因不滿被公司扣减一小時用膳時間每月六百元工資而發動大罷工,在談判過程中,食環署發覺合約條文沒有說明合約擬定薪酬是否包括食飯時間,未能指外判商有違規,但工人月薪的確少於合約規定,結果,食環署與工人協議加工時令工資達合約擬訂薪酬。

食環署要自掏腰包平息工潮。經此教訓後,部門新批合約工時一律規定要工作八小時才給一小時無薪用膳時間,令早班(6:30-1500) 工人工時由原來的8.5小時改為九小時(0700-1600),原本工時8.5小時的夜班(1500-1130)因早班延長工時而不夠九小時,部門竟想出長短更制以取代以往平均工時的兩更制。結果,夜班工時縮短至六小時(1600-2200)沒有用膳時間。由於廁所服務不能減時間,導至早班廁所工由八個半小時延長至十小時,一小時無薪用膳,夜更廁所工工時只有六小時,沒有用膳時間。夜更廁所工人收入由原來的4,760元下降至3,110元,夜更掃街工人月薪亦由4,760元下降至3,788元。全職變半職,工人要做兩份工捱足十數小時才能生活。

清潔工除被减薪外,部門還有「加辛」辣招。食環署的服務外判組負責統籌各區外判合約的招標工作,街道潔淨合約兩年一約,每當地區因應實際需要呈交新標書建議時,外判組即指令新約要比上次合約少20%支出,若不達標便將建議書退回地區,地區為免延誤招標,大多依指令減人手及設施要求,結果,各區外判清潔工不斷被删减,掃街工人工作範圍不斷擴大,工人叫苦連天。如觀塘區,經2003及2005年合約後,人手由2001年的二百一十二人减少至一百八十四人。洗街車數目由三部變為一部。

食環署對廁所清潔工最刻簿。除長短更外,更設落場更,上下午及晚上各兩小時,時薪由24元下跌至19.9元。日班日做十小時只得4,615元,夜班只得三千。最無良是下午五時至晚上十時半不准工人進食,違規偷吃會被罰287元,但六小時體力勞動若不進食補充體力根本撐不下去,工人迫著如做賊般偷吃。這種不人道政策於2006年被傳媒報導後,外判組的高官於2007年又想出絕世好橋。指令新約夜更工時一律縮减至5.5小時,既可減少外判合約支出,又可回應不人道對待工人的批評。设有理會縮減工時令夜更工人工資只得二千餘元。日更廁工工時延長到十個半小時,符合部門容許工人每天工作不多於十一小時規定。工時分配不均,一個累死,一個饑死。沒理會工人苦况。

 

對社會的影響

用公帑製造低收入職位

夜更工人由7.5小時縮至6小時,計劃再減至5.5小時。全職變兼職,薪金將降到二千餘元,就業不足導致就業貧窮,若工人長期不能養活自己,可能要領取低收入綜援,最終責任落在政府。此外,有些工人因為工資低,要做兩份工,不但不能照顧家庭,衍生很多社會問題,更提早捱到身體勞損,最終也是由政府付出代價。

罔顧環境衛生服務質素

食環署在沒有諮詢區議會下,將服務時間由全日17小時(0630-2330)减至15小時(0700-2200),現又計劃再减半小時(0700-2130)。以後,晚上九時半後便沒有清潔服務了。食環署曾回應夜更减工時問題,說夜更是「輔助更」故不硬性規定工時,但同區的政府夜更清潔服務卻依然是7.5+1 的工時。其實,縮短服務時間,那會不影响服質素!

以减水車為例,有三架時,後巷及黑點都會定期清洗,現各區只有一架,水車既應付交通意外,又要做投訴,只餘很少多時間清洗黑點,導致很多後巷不能定期洗。在2007年新政策下,夜更水車亦將被减至5.5小時(1800-2330)與早更水車工時(0700-1600)不銜接,有兩小時真空,雖然有特別條款要求外判商提供緊急服務,但交通意外是等不來的。為减合約開支罔顧服務質素。地區標書要求將水車工時由(1600-2200)延長至23:30。工作7.5小時包用膳,怎料外判組迫地區修改,日後傳媒迫問時又推說是地區實際工作需要。

食環署縮减夜更工時的新政策與曾特首扶貧承諾相違背,特首是否有誠意幫助草根階層自力更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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