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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識 產 權 是 資 訊 社 會 的 障 礙※ 陳 敬 慈以 生 產 電 腦 軟 件 興 家 的 微 軟 數 年 間 富 可 敵 國 , 其 產 品 壟 斷 全 世 界 , 在 美 國 本 土 甚 至 捲 入 被 指 壟 斷 的 官 司 多 年 , 然 而 其 在 世 界 各 地 追 查 及 控 告 涉 嫌 盜 版 或 使 用 盜 版 者 的 行 為 並 沒 有 鬆 懈 。 版 權 , 對 於 微 軟 一 類 的 超 級 跨 國 公 司 的 重 要 性 , 可 見 一 斑 。 《 版 權 法 》 在 各 地 的 實 施 和 執 行 , 卻 開 始 令 消 費 者 聞 之 色 變 , 即 使 是 教 學 用 途 的 影 印 , 只 要 多 於 書 籍 的 5% 即 屬 違 法 。 社 會 應 該 鼓 勵 創 造 、 為 創 作 者 提 供 足 夠 的 生 活 權 利 保 障 ; 但 當 今 的 知 識 產 權 制 度 , 不 但 不 利 於 廣 大 消 費 者 , 而 且 也 沒 有 為 創 作 活 動 和 創 作 者 本 身 帶 來 好 處 , 我 們 有 必 要 揭 穿 其 神 聖 面 紗 。 知 識 是 人 類 共 同 的 產 物 知 識 是 人 類 共 同 的 產 物 , 任 何 的 發 明 和 創 造 都 是 人 類 追 求 知 識 、 滿 足 自 我 、 探 索 自 然 的 成 果 。 每 一 項 發 明 , 都 不 是 在 真 空 中 作 出 , 而 是 在 千 百 年 的 人 類 經 驗 和 特 定 的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土 壤 上 誕 生 的 。 偉 大 如 牛 頓 , 也 說 自 己 不 過 是 站 在 巨 人 的 肩 上 , 才 能 有 那 樣 的 成 就 。 二 十 世 紀 火 箭 上 天 、 美 蘇 登 陸 月 球 , 技 術 來 源 追 溯 到 中 國 宋 朝 之 火 藥 製 造 技 巧 ; 中 國 的 印 刷 術 和 造 紙 術 傳 至 歐 洲 後 , 促 進 了 文 藝 復 興 ; 指 南 針 也 為 哥 倫 布 發 現 新 大 陸 創 造 了 條 件 。 就 算 是 今 天 使 不 少 私 人 企 業 致 富 的 互 聯 網 , 也 並 非 由 一 人 所 發 明 , 而 是 由 美 國 政 府 為 了 應 付 核 戰 而 發 明 的 通 訊 系 統 改 良 而 成 。 人 類 的 創 造 行 為 千 萬 年 來 源 源 不 斷 , 知 識 產 權 卻 是 近 代 的 產 品 。 為 什 麼 知 識 產 權 的 制 度 愈 來 愈 被 強 化 ? 這 是 因 為 知 識 被 商 品 化 。 文 化 與 知 識 的 互 相 交 流 、 相 互 益 進 , 本 是 人 類 進 步 的 基 本 條 件 。 資 本 主 義 的 知 識 產 權 卻 在 為 這 種 交 流 設 置 障 礙 , 是 這 被 形 容 為 資 訊 自 由 的 「 訊 息 經 濟 」 的 最 大 諷 刺 。 私 有 產 權 不 利 知 識 創 造 知 識 產 權 的 理 論 基 礎 來 自 私 有 產 權 。 在 自 由 主 義 經 濟 學 上 , 導 致 人 們 對 私 有 產 權 盲 目 崇 拜 的 經 典 理 論 要 算 高 氏 定 理 ( Coarse Theory ) 。 他 認 為 , 只 有 所 有 財 物 的 產 權 清 楚 界 定 , 社 會 整 體 效 益 才 能 得 到 極 大 化 , 達 致 消 費 者 及 生 產 者 的 雙 贏 局 面 。 根 據 同 一 原 則 , 如 果 知 識 產 權 誰 屬 得 不 到 界 定 , 就 會 出 現 消 費 者 過 份 使 用 知 識 資 源 , 創 造 者 減 少 創 造 意 欲 , 不 但 社 會 總 體 效 益 無 法 極 大 化 , 長 遠 來 說 , 消 費 者 也 必 然 由 於 享 受 不 到 更 多 新 穎 的 知 識 產 品 而 受 損 。 首 先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 知 識 和 土 地 一 類 的 有 形 資 源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其 非 排 他 性 。 即 是 一 人 的 使 用 不 會 減 少 其 他 人 對 同 一 知 識 的 享 用 。 中 國 老 百 姓 使 用 翻 版 視 窗 98, 並 不 會 減 少 美 國 人 的 使 用 量 和 質 , 反 而 促 進 了 電 腦 知 識 的 普 及 和 電 腦 技 術 相 互 的 自 由 交 流 , 從 而 更 加 有 利 電 腦 的 發 展 。 其 次 , 知 識 產 權 法 的 原 意 是 用 來 鼓 勵 發 明 和 創 造 , 從 而 增 加 社 會 效 益 。 但 1973 年 英 國 有 人 就 專 利 作 出 研 究 , 結 論 是 專 利 制 度 並 無 促 進 發 明 , 不 論 是 否 有 專 利 , 許 多 發 明 都 會 照 樣 產 生 。 更 加 明 顯 的 例 子 是 , 冷 戰 時 期 , 蘇 聯 國 內 並 沒 有 以 私 有 產 權 為 基 礎 的 專 利 法 , 但 其 科 學 水 平 的 質 和 量 , 都 不 亞 于 美 國 。 所 以 , 無 視 千 萬 年 來 知 識 作 為 人 民 共 享 共 有 的 財 物 這 一 現 象 , 將 私 有 產 權 這 一 概 念 強 加 於 知 識 , 不 但 無 利 於 創 造 , 還 會 造 成 社 會 分 化 , 不 利 人 類 的 進 步 。 社 會 利 益 不 能 被 忽 視 事 實 上 , 對 於 知 識 產 權 , 蘇 聯 和 中 國 一 類 的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傾 向 於 「 智 力 成 果 論 」 。 這 種 理 論 認 為 科 學 技 術 的 發 明 和 著 作 成 果 , 首 先 是 「 智 力 成 果 」 。 它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商 品 , 凝 結 了 個 人 勞 動 和 社 會 勞 動 , 因 此 , 智 力 成 果 的 創 造 者 雖 然 對 這 種 商 品 享 有 權 利 , 但 如 果 個 人 利 益 的 維 護 妨 礙 社 會 利 益 , 則 首 先 要 強 調 社 會 利 益 。 所 以 , 一 般 而 言 , 知 識 的 專 利 權 均 屬 於 國 家 , 國 家 則 相 應 地 對 創 造 人 給 予 某 種 榮 譽 和 物 質 獎 勵 , 即 發 明 獎 勵 制 度 。 進 一 步 說 , 對 於 知 識 產 權 的 無 限 保 護 , 若 導 致 消 費 者 在 減 少 享 用 量 上 的 損 失 , 已 大 於 更 多 的 發 明 創 造 所 帶 來 的 益 處 時 , 就 再 也 不 能 視 個 人 知 識 產 權 為 神 聖 不 可 侵 犯 。 舉 例 說 , 沒 有 知 識 產 權 的 一 項 發 明 , 使 用 者 有 十 億 人 ; 但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後 , 雖 有 十 項 發 明 , 每 項 發 明 卻 只 有 一 百 萬 人 有 能 力 享 用 , 那 麼 前 者 就 可 能 勝 後 者 。 這 種 以 國 家 所 有 制 為 基 礎 的 專 利 制 度 , 當 然 也 有 其 短 處 , 但 在 防 止 壟 斷 、 促 進 知 識 流 通 上 有 值 得 參 考 和 借 鑒 的 地 方 。 知 識 產 權 旨 在 保 障 跨 國 企 業 利 益 環 視 今 日 的 世 界 , 微 軟 一 類 的 跨 國 企 業 藉 盜 取 和 控 制 其 旗 下 千 萬 科 技 人 員 的 知 識 產 權 , 在 世 界 各 地 掠 奪 財 富 , 造 成 財 富 的 高 度 集 中 , 世 界 貧 富 懸 殊 加 劇 。 能 享 受 到 科 技 的 方 便 和 益 處 的 , 卻 只 有 少 數 人 。 更 多 的 人 是 在 科 技 帶 來 生 產 力 的 前 提 下 失 去 工 作 , 或 終 生 營 營 役 役 為 能 分 享 科 技 的 「 方 便 」 。 資 料 顯 示 : 目 前 世 界 500 間 跨 國 企 業 擁 有 全 世 界 新 技 術 的 90% 和 技 術 貿 易 額 的 75%; 以 國 家 為 單 位 , 則 美 國 是 當 今 世 界 上 知 識 經 濟 的 第 一 強 國 , 美 國 生 產 的 軟 件 佔 世 界 市 場 70% 以 上 。 於 是 , 作 為 當 代 跨 國 企 業 和 科 學 技 術 集 中 地 的 美 國 , 就 不 斷 通 過 貿 易 談 判 、 經 濟 制 裁 和 操 縱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TO ) 、 世 界 知 識 產 權 組 織 ( WIPO ) 等 等 , 用 軟 硬 相 兼 的 手 段 逼 使 世 界 各 國 實 施 其 知 識 產 權 條 款 。 進 入 資 訊 時 代 , 科 技 發 展 一 日 千 里 , 帶 來 了 無 限 的 生 產 力 , 本 來 既 可 減 少 人 們 的 工 作 負 擔 , 又 增 加 了 生 活 的 方 便 , 確 是 一 大 福 祉 。 知 識 產 權 則 被 跨 國 資 本 家 利 用 來 阻 止 人 民 實 現 這 一 夢 想 , 其 目 的 在 於 繼 續 勞 役 人 民 、 剝 削 人 民 , 貪 得 無 厭 地 在 科 技 發 展 中 謀 取 暴 利 。 資 料 庫 : 有 人 說 , 資 訊 年 代 的 最 大 「 革 命 」 在 於 將 愈 來 愈 多 的 知 識 變 成 專 利 , 而 誰 是 當 中 的 最 大 贏 家 ? * 對 很 多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人 民 來 說 , 將 知 識 變 成 專 利 是 很 陌 生 的 一 回 事 : 在 發 展 中 國 家 批 出 的 專 利 當 中 , 80% 是 屬 於 工 業 國 家 的 居 民 ; * 跨 國 企 業 在 當 中 獲 利 最 大 : 全 球 70% 的 專 利 權 使 用 和 註 冊 費 用 , 是 由 跨 國 企 業 的 附 屬 公 司 付 予 母 公 司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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