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貿 危 害 地 球 環 境
※ 盧 思 騁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的 「 環 保 」 施 政 報 告 , 一 方 面 指 香 港 的 未 來 , 要 以 可 持 續 發 展 為 原 則 , 可 是 , 另 一 方 面 , 又 大 讚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的 成 立 , 「 標 誌 著 從 商 品 到 服 務 的 貿 易 壁 壘 消 失 」 , 興 奮 地 宣 稱 , 從 此 以 後 「 全 世 界 都 是 我 們 的 市 場 」 。 諷 刺 的 是 , 將 在 十 一 月 底 於 西 雅 圖 舉 行 部 長 會 議 的 世 貿 , 卻 被 受 環 保 團 體 批 評 , 指 其 違 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原 則 , 危 害 地 球 的 自 然 環 境 和 生 物 多 樣 化 , 並 嚴 重 影 響 各 地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和 社 會 保 障 , 成 為 環 保 運 動 眾 矢 之 的 。
世 貿 成 立 的 目 的 , 如 它 的 前 身 國 際 關 貿 總 協 定 一 樣 , 是 促 進 貿 易 自 由 化 , 打 破 所 有 經 濟 保 護 政 策 , 掃 除 一 切 防 礙 貿 易 的 措 施 。 可 是 , 許 多 環 保 運 動 和 人 民 抗 爭 努 力 經 年 而 取 得 的 勝 利 果 實 , 不 論 是 國 家 的 環 保 法 例 , 還 是 多 邊 簽 定 的 國 際 協 議 , 在 這 種 「 自 由 貿 易 至 上 」 的 想 法 下 , 一 夜 之 間 , 通 通 變 成 了 違 反 自 由 貿 易 的 障 礙 , 隨 時 可 能 被 世 貿 的 單 方 裁 決 而 推 番 作 廢 。
最 近 ,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WWF) 就 警 告 , 世 貿 及 它 的 貿 易 自 由 化 政 策 , 嚴 重 威 脅 地 球 的 自 然 環 境 。 該 會 指 出 , 多 條 現 存 的 和 正 在 商 議 的 國 際 環 保 協 定 , 將 會 被 世 貿 的 自 由 貿 易 政 策 挑 戰 , 大 大 削 約 它 們 的 有 效 範 圍 。 這 些 岌 岌 可 危 的 條 約 , 包 括 :
- 由 175 個 國 家 簽 定 的 《 生 物 多 樣 化 條 約 》 , 主 要 是 保 護 地 球 的 生 物 , 不 受 絕 種 威 脅 ;
- 由 110 個 國 家 簽 定 的 《 巴 塞 爾 公 約 》 , 禁 止 發 達 國 家 將 有 毒 廢 物 , 輸 出 發 展 中 國 家 ;
- 正 在 商 議 中 的 《 持 久 有 機 污 染 物 條 約 》 , 目 的 是 禁 止 持 久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生 產 和 使 用 ;
- 《 生 物 安 全 協 議 》 , 目 的 是 限 制 經 過 基 因 改 造 的 生 物 的 商 業 貿 易 , 但 以 美 國 為 首 的 幾 個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出 口 國 , 卻 以 世 貿 的 貿 易 自 由 化 方 針 為 後 盾 , 對 協 議 多 番 阻 撓 。
這 些 國 際 條 約 , 對 於 處 理 全 球 性 的 環 境 問 題 , 發 揮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但 世 貿 的 超 級 權 力 , 卻 能 凌 駕 這 些 國 際 努 力 , 使 它 們 隨 時 淪 為 廢 紙 一 張 。
地 球 之 友 國 際 組 織 (FoE) 亦 批 評 , 世 貿 不 民 主 、 不 透 明 的 組 織 架 構 , 以 及 它 凌 駕 於 主 權 國 的 裁 決 權 力 , 本 身 就 是 對 全 球 環 境 保 護 努 力 的 一 大 障 礙 。 以 下 就 是 一 些 具 體 的 例 子 , 顯 示 世 貿 如 何 危 害 地 球 環 境 。
- 鼓 勵 砍 伐 原 始 森 林
現 行 的 美 國 法 例 , 禁 止 出 口 在 公 共 地 方 砍 划 得 來 的 木 材 , 目 的 是 保 護 已 經 所 餘 無 幾 的 樹 林 , 但 根 據 世 貿 的 規 則 , 這 些 出 口 禁 令 是 違 反 自 由 貿 易 , 故 此 屬 於 要 被 消 除 的 貿 易 障 礙 。
過 去 , 環 保 團 體 一 直 極 力 爭 取 生 態 標 籤 制 度 的 確 立 , 讓 消 費 者 知 道 傢 俬 、 紙 章 等 木 材 制 品 , 是 以 環 保 的 生 產 方 法 製 造 , 還 是 來 自 原 始 森 林 , 從 而 作 出 選 擇 。 但 世 貿 禁 止 對 同 類 貨 品 的 不 同 待 遇 , 對 世 貿 來 說 , 木 材 就 是 木 材 , 它 毫 不 關 心 究 竟 木 材 是 砍 自 原 始 森 林 , 還 是 來 自 以 生 態 保 育 方 法 種 植 的 樹 林 。 因 此 , 世 貿 認 為 生 態 標 籤 制 度 的 存 在 , 是 對 那 些 原 始 森 林 木 材 的 出 口 國 的 貿 易 歧 視 , 使 它 們 的 木 材 遭 受 不 平 等 的 待 遇 , 故 此 , 生 態 標 籤 制 度 在 自 由 貿 易 的 量 尺 下 , 是 應 予 取 消 的 貿 易 障 礙 。 如 此 , 世 貿 實 質 上 是 間 接 鼓 勵 木 材 公 司 , 續 繼 砍 伐 原 始 森 林 。
此 外 , 許 多 國 家 為 了 保 護 森 林 , 訂 下 了 綠 色 採 購 政 策 , 例 如 規 定 政 府 部 門 甚 至 私 人 機 構 , 要 選 購 一 定 比 例 的 再 造 紙 , 以 減 少 對 木 材 ( 特 別 是 原 始 森 林 的 樹 木 ) 的 需 求 , 可 是 , 這 些 環 保 政 策 , 在 世 貿 的 貿 易 法 則 下 , 變 成 是 對 木 材 出 口 國 的 貿 易 歧 視 , 很 可 能 受 到 挑 戰 。
- 合 法 地 濫 殺 海 龜
美 國 國 會 鑑 於 海 龜 的 數 目 不 斷 下 降 , 遂 於 一 九 八 九 年 , 立 法 保 護 。 海 龜 瀕 於 絕 種 , 原 因 是 捕 蝦 漁 船 , 往 往 連 蝦 帶 龜 , 一 網 成 擒 , 身 陷 漁 網 的 海 龜 , 十 之 八 九 淹 死 斃 命 。 不 過 , 只 要 捕 蝦 漁 船 花 75 美 元 , 裝 上 特 製 裝 置 , 就 可 讓 海 龜 逃 命 。 美 國 的 立 法 , 對 沒 有 要 求 漁 船 設 置 上 述 裝 置 的 國 家 , 禁 止 他 們 的 海 蝦 入 口 美 國 。
受 影 響 的 印 度 、 巴 基 斯 坦 、 泰 國 和 馬 來 西 亞 等 四 國 , 於 是 向 世 貿 投 訴 , 世 貿 的 仲 裁 機 構 與 上 訴 機 構 , 先 後 裁 定 美 國 的 有 關 法 例 為 貿 易 障 礙 。 判 詞 雖 然 承 認 海 龜 應 予 保 護 , 但 它 重 申 世 貿 的 「 自 由 貿 易 至 上 」 主 張 , 指 世 貿 成 員 國 在 國 際 貿 易 上 , 不 能 對 其 他 沒 有 採 取 相 同 環 境 保 護 措 施 的 成 員 國 實 行 經 濟 禁 運 。 結 果 , 在 世 貿 的 裁 決 下 , 海 龜 仍 然 繼 續 被 「 合 法 」 殺 死 。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的 貿 易 小 組 主 席 克 拉 克 先 生 , 指 世 貿 這 一 項 裁 決 , 否 定 了 個 別 國 家 , 有 權 為 保 護 環 境 而 對 貿 易 作 出 限 制 , 就 算 是 為 了 瀕 臨 絕 種 的 生 物 ( 在 這 個 例 子 上 是 海 龜 ) , 甚 至 是 當 作 出 投 訴 的 國 家 ( 即 印 、 巴 、 泰 、 馬 四 國 ) , 亦 有 簽 署 保 護 瀕 臨 絕 種 生 物 的 國 際 公 約 , 世 貿 的 成 員 國 仍 是 不 可 對 「 自 由 貿 易 」 附 加 任 何 限 制 。 可 見 , 世 貿 對 各 國 的 環 保 努 力 , 帶 來 極 具 破 壞 性 的 後 果 。
- 容 許 長 角 甲 蟲 肆 虐 美 國
九 八 年 九 月 , 美 國 農 業 部 通 過 了 一 條 新 的 法 例 , 要 求 由 中 國 和 香 港 入 口 的 木 質 包 裝 物 料 , 須 先 經 加 熱 、 煙 燻 或 加 添 防 腐 劑 等 特 殊 處 理 , 才 可 獲 准 進 口 。 原 因 是 大 量 的 亞 洲 長 角 甲 蟲 , 經 由 中 國 或 香 港 入 口 的 木 質 包 裝 物 料 , 傳 播 到 美 國 , 做 成 嚴 重 的 生 態 破 壞 。
亞 洲 長 角 甲 蟲 在 美 國 是 外 來 品 種 , 並 沒 有 專 門 吃 它 們 的 天 敵 , 加 上 它 們 棲 居 樹 木 後 , 連 殺 蟲 劑 也 無 法 對 付 , 唯 一 可 行 的 方 法 , 是 把 受 蟲 害 的 樹 木 連 根 拔 起 , 然 後 以 火 燒 毀 。 因 此 , 單 在 紐 約 的 布 克 林 區 , 有 關 當 局 經 已 燒 毀 以 千 計 的 樹 木 , 可 見 問 題 之 嚴 重 。
可 是 , 香 港 竟 以 世 貿 成 員 的 身 份 , 向 世 貿 投 訴 , 指 美 國 的 有 關 措 施 , 只 針 對 香 港 和 中 國 , 帶 有 歧 視 成 份 , 又 指 該 等 措 施 , 沒 有 充 份 的 科 學 根 據 , 亦 欠 缺 世 貿 採 納 的 衛 生 及 植 物 檢 疫 協 定 所 要 求 的 風 險 評 估 , 換 句 話 說 , 美 國 這 項 措 施 , 是 貿 易 障 礙 , 在 世 貿 推 崇 的 自 由 貿 易 原 則 下 , 應 予 取 消 。
結 語
正 如 綠 色 和 平 直 截 了 當 地 指 出 , 世 貿 成 立 五 年 以 來 的 實 質 運 作 , 只 是 為 自 由 貿 易 的 利 益 著 想 , 完 全 不 顧 環 境 保 護 、 社 會 公 平 等 其 他 考 慮 , 違 反 可 持 續 發 展 。
國 際 社 會 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討 論 始 自 八 十 年 代 , 背 景 是 戰 後 三 十 年 , 強 調 增 長 的 經 濟 模 式 , 並 沒 有 帶 來 全 球 的 均 衡 發 展 , 相 反 , 在 自 由 貿 易 的 口 號 下 , 跨 國 企 業 對 發 展 中 國 家 大 肆 剝 削 , 使 財 富 日 益 集 中 於 發 達 國 家 , 發 展 中 地 區 貧 窮 和 飢 餓 則 越 趨 嚴 重 , 根 據 九 四 年 的 聯 合 國 發 展 計 劃 年 報 , 全 球 五 分 一 人 口 ( 十 三 億 人 ) 活 在 絕 對 貧 窮 之 中 , 加 上 發 達 國 家 的 經 濟 持 續 過 度 生 產 和 過 度 消 費 , 使 天 然 資 源 急 劇 損 耗 , 這 樣 的 一 個 世 界 , 根 本 是 沒 有 未 來 的 。
眾 多 綠 色 團 體 的 批 評 , 皆 表 明 了 「 自 由 貿 易 」 不 等 於 公 平 貿 易 , 而 且 , 在 違 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前 題 下 , 世 貿 所 推 動 的 「 自 由 貿 易 」 , 只 會 加 劇 生 態 破 壞 和 貧 富 懸 殊 , 這 樣 的 貿 易 模 式 , 不 單 是 不 應 該 、 更 加 是 不 可 能 持 續 下 去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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