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監察

油 麻 地 小 輪 : 給 公 營 事 業
私 營 化 一 記 耳 光

譚 駿 賢

隨 著 全 球 經 濟 一 體 化 愈 趨 愈 烈 , 一 些 伴 隨 這 趨 勢 而 來 的 價 值 觀 也 被 捧 為 金 科 玉 律 。 像 公 營 事 業 私 營 化 , 即 被 視 為 使 公 營 事 業 增 加 效 率 、 提 高 生 產 力 的 不 二 法 門 。 一 些 國 際 經 貿 及 金 融 機 構 如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及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會 (IMF) , 更 視 私 營 化 為 攫 取 會 員 資 格 及 獲 得 貸 款 的 必 要 條 件 。 踏 入 九 十 年 代 , 隨 著 奉 行 共 產 主 義 的 蘇 聯 及 東 歐 諸 國 的 崩 潰 , 歐 美 日 跨 國 資 本 的 進 一 步 全 球 運 行 , 更 加 速 了 公 營 事 業 私 營 化 的 風 潮 。

至 於 香 港 , 早 於 港 英 殖 民 統 治 時 期 , 不 少 公 共 事 業 已 由 私 人 大 財 團 ( 特 別 是 英 資 財 團 ) 營 運 。 及 至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 私 營 化 的 政 策 非 但 沒 有 遏 止 , 反 而 更 擴 張 私 營 化 的 範 圍 。 港 府 準 備 於 未 來 數 年 間 把 房 屋 署 、 水 務 署 及 渠 務 署 等 公 共 服 務 外 判 及 私 營 化 , 以 提 高 所 謂 效 率 及 服 務 質 素 ; 此 外 , 港 府 亦 打 算 陸 續 將 地 鐵 、 九 鐵 及 醫 管 局 等 擁 有 權 拍 賣 , 以 賺 取 更 多 的 財 政 儲 備 。

究 竟 私 營 化 政 策 是 否 靈 丹 妙 藥 , 能 使 不 濟 的 公 營 事 業 起 死 回 生 呢 ﹖ 其 實 , 贊 成 公 營 事 業 私 營 化 的 理 由 , 一 般 不 外 乎 三 項 因 素 : 1) 私 營 企 業 生 產 彈 性 較 大 , 故 此 能 免 除 公 營 事 業 的 臃 腫 架 構 及 更 有 效 率 , 2) 私 營 企 業 直 接 面 對 市 場 競 爭 , 會 更 了 解 消 費 者 的 需 要 , 因 此 服 務 質 素 會 相 應 提 升 , 3) 據 稱 在 外 國 公 共 事 業 私 營 化 後 多 轉 虧 為 盈 云 云 。 然 而 , 上 述 三 項 理 據 可 說 是 理 論 多 於 現 實 , 相 反 不 少 國 外 經 驗 均 表 明 公 共 事 業 私 營 化 後 , 經 營 效 率 以 至 盈 利 均 出 現 下 降 , 例 如 九 四 年 日 本 全 國 鐵 路 被 財 團 「 公 團 」 收 購 後 , 經 營 一 敗 塗 地 , 結 果 日 本 國 會 通 過 特 別 議 案 將 國 鐵 收 歸 國 有 。 所 以 , 認 為 公 共 事 業 私 營 化 必 然 帶 來 好 處 者 , 不 是 出 自 與 財 團 關 係 密 切 的 政 府 決 策 人 之 口 , 就 是 奉 自 由 經 濟 為 神 學 的 經 濟 學 家 的 夢 囈 。

較 早 前 , 本 港 油 麻 地 小 輪 被 坪 洲 居 民 佔 船 抗 議 十 六 小 時 的 事 件 , 正 好 說 明 公 共 事 業 私 營 化 的 弊 端 及 其 對 民 生 造 成 的 困 擾 。 香 港 政 府 早 於 兩 年 前 , 已 打 算 取 消 香 港 油 麻 地 小 輪 有 限 公 司 來 往 港 島 與 離 島 渡 輪 服 務 的 經 營 權 , 並 以 投 標 方 式 開 放 予 財 團 競 爭 , 但 結 果 飽 受 坪 洲 居 民 批 評 的 油 麻 地 小 輪 再 次 投 得 來 往 港 島 與 坪 洲 的 渡 輪 專 營 權 。 及 至 今 年 四 月 一 日 正 式 轉 換 專 營 權 起 , 小 輪 公 司 非 但 沒 有 改 善 過 去 的 劣 質 服 務 , 如 航 班 失 誤 、 提 早 開 船 、 乘 客 購 買 船 票 後 又 因 客 滿 而 無 法 上 船 等 ( 成 報 17-8-99) , 且 縮 減 價 錢 較 為 廉 宜 的 大 船 班 次 , 而 改 以 增 加 收 費 較 貴 的 冷 氣 快 船 班 次 。

小 輪 公 司 此 舉 隨 即 引 起 坪 洲 居 民 的 極 大 反 感 。 四 月 十 日 一 批 坪 洲 居 民 手 持 橫 額 及 標 語 在 島 上 遊 行 , 批 評 渡 輪 劣 質 經 營 ; 其 後 , 約 有 一 千 多 名 坪 洲 、 大 嶼 山 及 長 洲 居 民 於 中 環 港 外 線 碼 頭 集 會 , 要 求 恢 復 舊 有 航 班 時 間 表 , 並 改 以 三 層 船 接 載 乘 客 ; 六 月 六 日 , 又 再 有 三 百 名 坪 洲 居 民 到 政 府 總 部 集 會 , 抗 議 港 府 對 小 輪 服 務 監 管 不 力 。 直 到 八 月 十 五 日 , 坪 洲 居 民 終 與 小 輪 公 司 爆 發 激 烈 的 衝 突 , 數 十 名 坪 洲 居 民 登 上 「 名 利 33 號 」 雙 體 船 後 , 因 不 滿 有 乘 客 買 票 後 未 能 乘 船 而 鼓 噪 , 並 於 船 隻 駛 至 坪 洲 時 拒 絕 下 船 , 由 晚 上 十 時 許 「 佔 船 抗 議 」 至 翌 日 下 午 二 時 半 , 而 油 麻 地 小 輪 公 司 其 間 一 直 停 駛 所 有 來 往 坪 洲 的 航 線 。 據 傳 媒 事 後 報 導 顯 示 , 「 佔 船 抗 議 」 雖 然 導 致 居 民 不 便 , 有 商 戶 更 損 失 不 菲 , 但 並 未 有 引 起 埋 怨 , 反 而 有 商 販 表 示 「 這 班 人 … 幫 我 出 一 口 氣 , 應 該 頒 一 個 英 勇 獎 章 」 ( 成 報 , 17-8-99) , 足 見 坪 洲 居 民 對 小 輪 公 司 怨 憤 之 深 。

財 團 囂 張 民 眾 怨 憤

「 佔 船 抗 議 」 事 件 結 朿 後 , 輿 論 幾 乎 一 致 抨 擊 小 輪 公 司 的 處 理 手 法 ( 如 公 司 高 層 傲 慢 的 官 僚 作 風 、 無 必 要 地 將 小 輪 停 航 等 ) , 連 一 向 力 主 公 營 事 業 私 營 化 的 政 黨 學 者 如 城 大 講 師 、 前 民 主 黨 副 主 席 張 炳 良 亦 加 入 批 評 行 列 。 油 麻 地 小 輪 的 劣 質 經 營 , 終 迫 使 人 們 質 疑 應 否 根 據 《 渡 船 服 務 條 例 》 終 止 油 麻 地 小 輪 的 專 營 權 及 將 坪 洲 航 線 引 入 更 多 船 公 司 競 爭 。

「 佔 船 抗 議 」 事 件 雖 引 起 社 會 廣 泛 關 注 , 但 小 輪 公 司 態 度 依 然 強 硬 , 更 指 責 示 威 者 是 「 非 法 干 擾 」 及 「 強 硬 霸 佔 」 船 隻 , 將 引 發 事 件 的 責 任 全 推 在 示 威 者 身 上 。 小 輪 公 司 這 番 「 橫 眉 冷 對 千 夫 指 」 的 態 度 所 依 仗 的 是 什 麼 呢 ? 難 道 它 不 怕 因 此 而 喪 失 專 營 權 嗎 ? 其 實 , 小 輪 公 司 總 經 理 在 回 應 記 者 質 詢 時 , 已 一 語 道 破 當 中 的 底 蘊 , 他 表 示 「 公 司 已 盡 量 滿 足 乘 客 的 要 求 , 增 加 快 船 及 冷 氣 船 的 班 次 , 但 因 政 府 不 對 船 公 司 補 貼 虧 損 , 故 為 了 增 加 經 濟 效 益 , 不 能 全 部 使 用 大 船 。 」 他 又 表 示 自 船 公 司 投 得 專 營 權 後 , 已 依 足 標 書 規 定 辦 事 , 而 公 司 更 連 續 多 月 虧 損 。 將 這 段 話 細 味 一 番 , 不 難 看 穿 船 公 司 一 副 滿 不 在 乎 的 咀 臉 , 背 後 就 是 認 定 一 個 只 住 了 五 千 人 的 小 島 , 既 不 能 為 它 帶 來 豐 厚 盈 利 , 也 不 能 拓 充 市 場 , 如 今 公 司 既 已 履 行 合 約 , 你 們 這 些 島 民 還 能 怪 誰 啊 ﹗

油 麻 地 小 輪 公 司 似 乎 也 看 透 了 其 他 財 團 的 心 意 , 想 它 們 也 沒 有 多 大 興 趣 覬 覦 這 小 島 。 而 政 府 嘛 , 一 旦 取 消 其 經 營 權 , 找 誰 去 接 這 燙 手 山 芋 呀 。 這 大 概 是 小 輪 公 司 得 以 囂 張 放 肆 的 原 因 吧 。 那 麼 , 一 些 論 者 及 居 民 建 議 轉 換 油 麻 地 小 輪 的 專 營 權 或 將 坪 洲 航 線 引 入 更 多 船 公 司 競 爭 的 方 法 還 可 行 嗎 ? 筆 者 深 信 , 以 謀 取 最 大 利 潤 為 目 的 的 財 團 化 私 營 企 業 , 在 仔 細 考 慮 油 麻 地 小 輪 的 營 運 狀 況 及 盈 利 水 平 後 , 估 計 也 未 必 對 坪 洲 航 線 有 太 大 興 趣 , 即 使 有 財 團 願 意 接 手 經 營 之 , 相 信 在 投 資 與 利 潤 回 報 率 未 必 很 高 的 情 況 下 , 能 夠 改 善 服 務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 即 使 服 務 質 素 好 轉 ( 如 增 加 大 船 的 班 次 ) , 相 信 也 會 將 增 加 了 的 營 運 成 本 轉 嫁 到 居 民 身 上 , 結 果 居 民 也 只 好 「 搭 貴 船 」 。 至 於 開 放 航 線 讓 其 他 公 司 競 爭 , 可 行 性 同 樣 不 大 , 試 想 在 現 時 油 麻 地 小 輪 獨 佔 經 營 下 仍 出 現 虧 損 , 那 會 有 財 團 願 意 為 一 個 五 千 人 的 小 島 進 行 血 本 無 歸 的 割 價 競 爭 ? 。

坪 洲 居 民 面 對 這 樣 的 困 局 , 剩 下 來 的 選 擇 只 有 兩 個 : 1) 維 持 油 麻 地 小 輪 經 營 , 但 容 許 小 本 經 營 者 以 小 船 加 入 競 爭 ; 2) 召 開 全 體 坪 洲 居 民 大 會 , 透 過 民 主 方 式 決 定 坪 洲 運 輸 系 統 的 去 向 , 並 成 立 包 括 坪 洲 居 民 在 內 的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察 及 制 定 坪 洲 對 外 運 輸 系 統 。 此 委 員 會 甚 至 可 隸 屬 於 政 府 運 輸 署 架 構 之 下 , 即 由 民 間 監 管 政 府 經 營 。 基 於 人 命 安 全 的 考 慮 , 筆 者 估 計 第 一 個 建 議 不 會 受 到 島 民 歡 迎 。 筆 者 相 信 , 將 坪 洲 航 線 改 由 政 府 經 營 , 並 以 補 貼 方 式 維 持 服 務 質 素 , 相 信 是 對 坪 洲 居 民 最 合 理 的 安 排 。

公 營 事 業 民 督 官 辦

像 小 輪 服 務 這 種 公 共 交 通 事 業 , 由 政 府 經 營 的 合 理 性 , 在 於 這 種 服 務 一 旦 由 財 團 插 手 , 在 其 追 求 最 大 利 潤 的 原 則 下 , 定 必 忽 略 怎 至 蔑 視 小 數 人 的 使 用 權 利 , 相 反 由 政 府 營 運 之 , 則 可 作 為 政 府 施 政 的 政 策 工 具 , 對 小 數 人 的 使 用 權 進 行 保 護 。 公 營 事 業 就 是 公 營 事 業 , 它 的 營 運 目 標 是 帶 有 公 共 性 及 福 利 性 的 , 不 像 財 團 以 利 潤 掛 帥 , 有 利 可 圖 則 為 , 無 利 可 圖 則 棄 。 以 維 持 全 體 公 民 利 益 為 基 礎 的 公 營 事 業 , 有 時 更 可 視 為 政 府 進 行 社 會 財 富 再 分 配 的 政 策 工 具 。 以 坪 洲 渡 輪 服 務 為 例 , 即 使 區 區 五 千 人 的 一 個 小 島 , 政 府 也 需 擔 起 島 民 交 通 運 輸 的 責 任 , 政 府 因 此 而 增 加 的 開 支 則 可 視 為 照 顧 小 數 人 的 社 會 成 本 。 推 而 廣 之 , 所 有 與 民 生 福 祉 有 關 的 公 共 事 業 如 地 下 鐵 等 集 體 運 輸 工 具 , 由 政 府 經 營 或 「 民 督 官 辦 」 , 則 既 可 保 證 市 民 對 運 輸 服 務 的 需 求 , 亦 可 免 除 財 團 謀 取 利 潤 而 提 高 價 格 , 加 重 民 困 。

公 營 事 業 過 去 被 批 評 得 體 無 完 膚 , 不 少 批 評 也 非 無 的 放 矢 , 例 如 公 營 事 業 導 致 官 僚 架 構 臃 腫 、 官 官 相 衛 及 經 濟 效 益 低 落 等 。 然 而 , 種 種 缺 點 並 非 公 營 事 業 的 本 質 使 然 , 我 們 也 確 實 看 到 不 少 公 營 事 業 成 功 的 例 子 , 例 如 八 十 年 代 法 國 由 中 央 及 地 區 政 府 交 叉 控 股 的 公 營 事 業 就 有 四 千 多 家 , 不 少 是 政 府 賴 以 成 功 刺 激 經 濟 及 推 行 財 政 政 策 的 事 業 。 現 時 公 營 事 業 私 營 化 隨 著 全 球 經 濟 一 體 化 而 甚 囂 塵 上 , 但 接 踵 而 至 的 是 企 業 大 規 模 裁 員 、 削 減 工 人 福 利 及 工 資 , 經 營 不 善 者 更 使 企 業 倒 閉 , 嚴 重 影 響 民 生 服 務 。 故 此 , 當 我 們 打 破 公 營 事 業 差 / 私 營 事 業 好 的 思 想 籠 牢 後 , 將 可 持 更 為 批 判 的 態 度 以 迎 接 全 球 及 本 港 公 營 服 務 私 營 化 的 大 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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